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6/6
10:12:20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量:297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六)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