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科协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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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科协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陕科协发〔2015〕人字2号
有关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2015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要求,现就陕西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荐工作。开展推荐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荐院士候选人,确保推荐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和《陕西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另行下发)执行,不得违反推荐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
各推荐单位应量力开展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不进行。
二、推荐名额
有关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原则上推荐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单位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陕西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中国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已从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渠道提名的,请不要向陕西省科协重复推荐。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推荐单位推荐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关于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特殊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且在陕西省内工作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当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军队行政干部(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在部署推荐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省科协关于推荐(提名)、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
2、各推荐单位需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成立相关的推荐工作机构。
3、各推荐单位在提供反映候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候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荐的结果。
4、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陕西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另行下发)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荐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5、推荐工作完成后,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情况报告和候选人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陕西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2、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33份,其中原件8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不超过6项)1式2份;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不超过6项)1式2份;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1式2份;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1式2份。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4、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2014-12/31/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5、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2)纸质件1式2份。
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
所有材料请于2015年1月26日前报送至陕西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需完整报送,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梁翠宁
李维佳
联系电话:(029)87292879
87291496(传真)
电子邮件:skxzrb@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院内省科协
邮
编:710006
附件:1、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同行专家评议表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1月13日